我于2012年在一个投资公司做前台接待员。半年后公司倒闭。2014年四月我主动到公安局说明公司情况。当天公安局让我交了交20要保证金。说交了保证金就不送看守所。我说没有。他们说没法。就把我送进了看守所。随后几天我老公到处借钱凑够了20万保证金现金交到民警手里。民警存入他个人银行卡里。第二天把我放回来。回家第二天当事民警让我拿着当时他开的收据去派出所。他把我的收据换成了物品押清单?一年后再次把我送进看守所。随后就好批捕。批捕后我老公多次去找当事民警去要回所交的保证金他就是各种推诿不给。最后随卷移交。后法院做我的工作让我交了这20万给我判缓刑。结果没判缓。判了一年八个月实刑。我不服。拼啥我家借的钱就成了赃款赃物了。我一直在上告。法院说要提起再审。请问您再审还会加刑吗 |